深圳市3家网约车平台被处罚款

  9月6日消息,近日,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执法支队”)联合深圳市公共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公共交通局”)对3家网约车平台及2家巡游出租车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经调查取证,由于万顺叫车网约车平台所属的深圳万顺叫车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实施了未按照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的违法行为。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1万元罚款。

  万顺叫车安全总监崔某表示,由于平台旗下的司机不符合数据上传的标准,因此技术端口无法上传。这是公司的失误,是公司没有足够重视疫情防控要求,公司将立即整改,对旗下司机进行教育。

  截自深圳交通公众号,下同

  同时,飞嘀打车网约车平台所属的北京飞嘀智慧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3万元罚款。

  未取得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提供营运服务,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该公司开具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共处3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开具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共处3万元罚款。

  另外,哈拜出行网约车平台所属的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对该公司开具《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处3万元罚款。

  未按照规定将营运车辆、驾驶员、车辆卫星定位信息以及其他必要的营运数据传送至本市政府监管平台,执法人员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七)项规定,对该公司开具3份《违法行为通知书》,拟共处3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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