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1便利店因不正当有奖销售被罚6万元
6月30日消息,天眼查信息显示,近日,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分店因不正当有奖销售违法行为,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6万元。决定文书号为穗云市监处罚〔2022〕00412号。
处罚事由显示,经举报线索调查,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分店(简称:当事人)于2月7日至3月1日期间开展附赠式有奖销售活动,广告宣称顾客在活动期内购买8瓶可口可乐产品赠送冬奥水晶球,当事人公示了活动的时间、规则,但未明确公布奖品数量信息,存在有顾客购买活动产品无法兑奖的情况。
信息显示,广东赛壹便利店有限公司第一百零三分店成立于2003年6月2日,法定代表人为柯建文。公司经营范围包括日用杂品综合零售;干果、坚果零售;蛋类零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零售;清扫、清洗日用品零售等。
本月中旬,据天眼查公开信息显示,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7-ELEVEn中国)发生工商变更,法定代表人由内田慎治变更为严茜。严茜此前为7-ELEVEn中国CFO、总经理。
信息显示,柒一拾壹(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于2008年4月成立,注册资本8.76亿,经营范围包括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等。股权穿透图显示,该公司由株式会社7-11日本全资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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