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丰同城与顺丰财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6月30日消息,顺丰同城近日发布公告称,6月28日,该公司与顺丰财司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固定期限自独立股东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根据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同城集团将使用若干金融服务,包括顺丰财司于中国提供的存款服务及委托贷款服务。

  顺丰财司于2016年9月18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为一家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出的牌照并受其批准及监管。多年来,顺丰财司根据适用

  的法律及监管要求建立全面风险管理及控制系统,并于2020年获得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2A级监管评级。

  顺丰同城称:通过订立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与我们从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获得的利息收入相比,同城集团将能够从其于顺丰财司的存款中获得较高的利息收入中获益。这将使同城集团能够运用我们的现金盈余实现更高的回报。

  公告还指出,由于顺丰财司先前于本公司上市前向同城集团提供存款服务,其对同城集团的业务、营运及财务状况有深入了解。凭藉其提供创新现金管理方案的优良往绩,顺丰财司在向同城集团提供灵活及定制现金管理服务方面处于有利地位,能够充分考虑同城集团的资本结构、业务营运及现金流量模式。

  就委托贷款服务而言,于同城集团日常业务过程中,本公司须不时为其附属公司的日常业务营运提供资金。利用顺丰财司作为可安排集团内公司间贷款的工具,可更有效地调配资金。顺丰财司能够按不逊于主要商业银行或独立金融机构提供的条款向同城集团成员公司提供委託贷款服务,从而使本公司得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及从顺丰财司管理的资金池中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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