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东新增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

  11月30日消息,京麦商家中心今日发布公告称,京东开放平台店铺经营主体变更规则公示,同一店铺近365天内仅能主体变更一次。

  公告显示,材料提供明细:新旧主体5证,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新旧主体关系证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网站新旧主体间关系证明截图,并加盖公司主体红章;新主体的品牌授权;确认函(原店铺主体变更),并加盖公司主体红章;承诺函_网银在线(T+1结算商家),并加盖公司主体红章;京东支付服务协议。

  规则显示,店铺主体变更指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在平台经营过程中,符合一定条件,变更其店铺经营主体的行为。现主体是指目前正在经营中的京东开放平台店铺公示的主体公司,若店铺后期主体变更完成,该主体也称为旧主体。新主体是指店铺申请变更主体完成后,该店铺所公示的公司名称。

  同一控股人是指二家或者二家以上的公司共同拥有的控股股东,持有股份超过50%的股东称为控股股东。举例说明:XXX拥有A公司50%以上的股份,XXX还拥有50%以上的B公司股份,AB公司的控股股东均为XXX。即AB公司拥有同一控股股东。同一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本标准适用于除京东小店业务、生活旅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旅游、酒店、票务、充值、彩票)外的拟入驻京东开放平台JD.COM的所有商家。

  若现主体和新主体属于同一控股股东或属于同一实际控制人,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公示信息截图;新主体为品牌商体系内公司,若新主体是商标权利人,需提供商标注册证明;若新主体是和商标权利人存在控制关系的公司,需提供加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或能体现控股比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式系统公示信息截图;新主体或旧主体其中一方是京东开放平台服务商,需提供服务商与变更店铺的关系证明。

  店铺执行变更时,店铺质保金可继续沿用,如质保金退还旧主体,需新主体先缴纳保证金,京东会对旧主体缴纳的保证金解除止付。如旧主体其他店铺或旧主体的法人、同一实控人、同一控股人的其他店铺有京小贷逾期等情况的,不能操作解止付。保证金缴纳额度及相关约定详见当年度的京东入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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