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猫修订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相关规则 8月8日生效

  8月1日消息,天猫平台今日发布关于《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技术规范》修订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为切实加强对天猫可食用商品质量安全的监管管理,提高可食用商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将对天猫《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技术规范》进行修订。此次规则变更于2022年8月1日进行公示通知,将于2022年8月8日正式生效。

  公告显示,《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抽检行为规范细则》变更后,检验依据增加:饮料中γ-丁内酯及其相关物质的测定BJS 201803、食品中匹可硫酸钠的测定BJS 201911、品中二甲双胍等非食品用化学物质的测定BJS 201901、品中5种α-受体阻断类药物的测定BJS 201808、品中大黄酚和橙黄决明素的测定(BJS 201916)、品中番泻苷A、番泻苷B和大黄素甲醚的测定(BJS 201917)、料、茶叶及相关制品中对乙酰氨基酚等59种化合物的测定 BJS 201713。

  首次违规,店铺处罚为扣严重违规12分(节点违约金2万)并支付抽检罚金2万元,商品处罚为删除;二次及以上违规,店铺处罚为清退店铺,并罚没保证金,商品处罚为删除。

  《Q/Ali 000465-2022可食用类产品违禁添加技术规范》变更后,普通食品包括国产和进口的预包装普通食品,但不包括国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的特殊食品,如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食品。

  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食用农产品,指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供人食用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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